服务热线:

13659310003

总氮去除剂
您当前的位置 : 首 页 > 新闻中心 > 常见问题

甘肃首创环保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下)

2020-12-03 05:25:19

甘肃首创环保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

兰州水土保持方案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的审批条件如下:


  (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


  (二)符合《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等国家、行业的水土保持技术规范、标准;


  (三)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明确;


  (四)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合理、有效,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并达到主体工程设计深度;


  (五)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编制依据可靠、方法合理、结果正确;


  (六)水土保持监测的内容和方法得当。


  第十一条 经审批的项目,如性质、规模、建设地点等发生变化时,项目单位或个人应及时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按照本规定的程序报原批准单位审批。


  第十二条 项目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进行设计、施工。项目工程竣工验收时,必须由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时验收水土保持设施。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不合格的,项目工程不得投产使用。


  第十三条 水土保持方案未经审批擅自开工建设或者进行施工准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当事人从事非经营活动的,可以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当事人从事经营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罚款,但是樶高不得超过三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罚款,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兰州水土保持方案监测公司

以上相关内容由甘肃首创环保公司从网络整理,如有侵权,联系定删!

最近浏览:

咨询热线:
兰州环保公司13659310003


总氮去除剂flogo.png


环保环评公司兰州市城关区南滨河东路名城广场2号楼
0905-0906室
留言咨询
姓名:
电话:
内容:
二维码

兰州环保公司

微信公众号

Copyright © 甘肃首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备案号:陇ICP备2020003476号-2 主要从事于环保环评公司,兰州环保公司,总氮去除剂, 欢迎来电咨询! 服务支持:企源科技

甘公网安备 620102020041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