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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验收遇到的30个常见问题

2021-05-09 10:30:57

环境保护验收问题是当今困扰企业的一大头痛问题,尤其是在国家如此重视污染治理的大环境下,如果环境保护做得不好不达标,环境保护局很快就会查封您的企业,所以说环境保护处理达标是企业的首要任务,下面我们就环境保护验收遇到的30个常见问题给大家简单介绍一下。

环境保护验收

1、验收监测时,颗粒无组织只在污染源下风向2-50m,而不是工厂。

回答:颗粒无组织监测分厂界无组织和车间无组织两大部分。

2、验收监测过程,何时测厂界无组织,何时测车间无组织?

答:一般验收监测应针对企业特点污染物和国家重点控制的污染物进行无组织监测。

对车间无组织排放有要求的,应在验收时进行监控。

3、噪声验收监测时,夜间无作业的企业是否只测量白天?

回答:验收监测是在有工作条件的情况下进行的,晚上没有工作是没有工作条件的,所以只测昼间。

4、检查监视报告书、无组织排放是否进行总量计算(环评有关内容)。

答:由于无法实际测试无组织排放的废气量,只能通过模式计算获得无组织排放量。根据目前掌握的情况,只有钢铁行业排放许可证发放技术规范给出了无组织排放总量的计算模式,其他行业和《排放许可证申请与发放技术规范总则》(HJ942-2018)规定,无组织排放只允许浓度限制,不允许排放限制。

5、企业自行检查监视(或委托第三者),有明确的监视次数、频率、天数吗?

答:已颁布的行业验收监测技术规范和技术指南(污染影响)有专门章节要求监测樶低频率(监测天数和日监测次数)。

6、在验收监测中,如果有环保敏感点,是否应同时测量污染物排放和环境空气质量?

答:环境质量影响监测主要针对环境评价和批准中关注的环境敏感保护目标。因此,当环境评价和批准有要求时,应同时进行监控。兰州环保环评公司建议在敏感目标下降的时候进行。

7、检查监视时,一般锅炉和吸尘器选择GB16157测定粒子物浓度,结果报告<20mg/m3可行吗?

回答:需要转换监测结果的污染源。当监测结果低于20毫克/立方米时,报告<20毫克/立方米。对于需要转换排放浓度的锅炉,不能确定转换后的浓度,因此不能报告<20毫克/立方米。

8、废气验收监测时,低浓度颗粒是否必须同步,全程空白是否应扣除?

答:同步双样是一种质量控制措施。HJ836-2017年7.3.8规定,采集同步双样时,每个样品应采集同步双样,同步双样采集应符合附录A的要求。其中所指的每个样品是由一个有效数据组成的样品(如1小时内等间隔采集多个样品),所以并非所有样品都必须采集同步双样。同步双样浓度计算和允许相对偏差。

整个过程的空白不能扣除。

全程空白也是一种质量控制措施,用于判断和评估取样结果的有效性。HJ836-2017中10.3.4规定,任何低于全程空白增重的样品都无效。全程空白增重除以相应测量系列的平均体积不得超过排放限值的10%;10.3.7规定,当颗粒浓度低于方法检测限值时,全程空白增重不得超过0.5毫克,失重不得超过0.5毫克。

9、颗粒(处理设施前后)是否应分次采集足够的时间,以GB16157为目标?

回答:GB/T16157-1996中仅规定了单点取样时间一般为3分钟,而对滤筒的整体取样时间没有明确规定。但是明确规定。但是各种废气评估标准都注明了浓度排放平均为1小时的标准值。因此,每一个有效的评估值应该分一个小时采集。

10、Cl2、NH3等无组织废气的分析方法要求采样时间与GB16297小时平均要求不一致。按照那个要求采集?

答:方法标准给出的是单个样品的建议取样时间,是建议,不是规定。具体样品的取样时间根据废气中污染物的排放浓度确定。与GB16297连续1小时取样或1小时内取样不矛盾。

11、污水处理厂的验收是否需要对厂内测量厂内外的土壤监测?如果需要监控,怎么布置?

答:验收监测不需要监测工厂内的土壤。工厂外环境的土壤监测是根据环境评价的要求进行的。按照《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166-2004)和国家土壤风险点监测中废水企业的布置要求,按废水排放方向布置。

12、污水处理厂的验收是否需要对纳污水体的水质进行监测?这个纳污水体的底值应该测量吗?

答:根据环境评价和批准要求,监测污水处理厂排水对外环境的影响——纳入污水体。监测时,在污水处理厂出口汇入位置的上游布置对照截面。

13、如果没有国家和行业的检验标准,自己制定的作业指导书必须通过质量监督管理部门的审查吗(土壤Cr+6等)?

答:根据作业指导书编制要求制定的某项作业指导书,经质量监督局组织的计量认证审查组审查合格后,可作为本部门该项目的有效分析方法。

14、烟道设置挡板的作用是什么?

答:这种情况发生在风扇设计量大的情况下。挡板的作用是增加阻力,达到减少抽气量的目的。

15、办公大楼检查,人员没有入住,房地产也没有入住,没有垃圾箱和废水,检查过程中要注意什么?他们需要准备垃圾箱检查吗?

答:这种情况没有工作条件,不能验收。目前办公楼项目属于环境影响登记表,无需验收即可直接备案。

16、某水泥厂有15个排气管,其中7个排气管出口设置不规范,因安全原因无法取样。现在企业不想整改。如果企业邀请另一个第三方检测机构监测7个排气管,监测机构能否将其他监测机构的监测数据放在验收监测报告中?

回答:目前为企业自行验收或委托第三方完成验收工作,可将其他第三检测机构的监测数据放入报告中,但报告中应注明哪些数据是自己测量的,哪些是企业提供的其他单位的监测数据,并要求企业提供盖章的数据作为报告的附件。

17、检查监视时,燃烧生物质的锅炉,排出口的氧含量在17-18%左右,实测浓度不高,但换算浓度高。这种情况如何改善(采用布袋除尘设施)才能降低O2?

答:首先,检查系统监测截面前的管道和处理设施是否有损坏和泄漏。如果没有明显的泄漏,高氧量应该属于生产负荷,不符合设计要求,锅炉引风机和鼓风机不能根据实际需要调整风量。只有通过增加生产负荷和减少风量来降低氧含量。

18、如果按上风、下风三个来布点,就像现在的企业都在工业园区一样,有时候上风的参考点靠近交通枢纽点,所以TSP上风向数据>下风向数据,可以按工厂周围(东、南、西、北)来布点吗?

答:工厂废气无组织排放监测点的布置应按照《空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指南》(HJ/T55-2000)、《空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附录C和各行业排放标准对工厂无组织排放监测的要求进行。不能同时在工厂周围布置。对照点的布置应避免局部污染源。

19、地下水监测井设置一般距离污染源有多远?多深比较合适?南方地下水位高,容易出水。

答:根据HJ/T164-2004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中2.3监测点(监测井)设置方法的要求。

现阶段开展的许多验收项目都没有排污许可证,大多数人(包括环保主管部门)的观点还是验收后才有排污许可证。如何解决这一问题?

答:根据《污水处理许可证申请和发放技术规范总则》(HJ942-2018,20)。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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